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教室借用規則
民國 100年 8月 15日簽奉校長核定
民國100年8月24日政教字第1000022152號函發佈
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(以下簡稱『本校』)教務處(以下簡稱『本處』)為提升
學期中教室使用效能及借用管理,特訂定『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教室借用規則』
(以下簡稱『本規則』)。
第二條 本處管理之教室借用時程、用途及範圍如下:
一、開學前兩週起:受理臨時借用教室教學目的之借用。
二、開學第一週:僅受理本學期開課科目教室之異動,所有教室暫不出借
。
三、開學第二週起:開放實習課及TA討論課教室全學期借用。
四、開學第三週起:開放所有教室供教學及非教學目的之借用。
前項第一款所稱之『臨時借用教室』以研究大樓250203、綜合院館270103
、綜合院館270104、資訊大樓140207及大勇樓210206教室為限。惟配合視
聽設備使用情形等因素考量,本處將機動調整臨時借用教室之範圍。
本規則所稱「教學目的使用」係指與本校課程相關之教學活動,例如上課
、補課、考試及實習課等,且應有教師在場。
第三條 教室借用流程如下:
一、擬借用本處管理教室者,請依第二條規定之時程,檢附教室借用申請
單向本處課務組提出申請。每次借用期間以一個月為上限,預借期程
至次月為止。
二、借用之教室若配有單槍投影機等E化設備者,應配合事項如下:
(一)教室借用申請單須有教師簽章,屬教學目的使用者,須由該課程授
課教師簽章,並註記使用課程之科目代號;非教學目的使用者,須
由該活動指導教師或單位主管簽章,並詳細說明活動內容。
(二)因資源有限,每門課程或每項活動,以每學期借用五次為限。逾次
數借用者,應個案簽准。
三、借用人須至借用系統填寫教室借用申請單,於二個工作天內,送交申
請單紙本至本處課務組辦理借用手續。
四、教室借用申請單為一式三聯,A聯由借用單位或教師存查,B聯應自
行送交大樓管理員據以辦理教室管理,C聯由課務組存查。
第四條 本處僅受理學期中週一至週五(國定假日除外)之教室借用,夜間時段(
晚上六時至九時)僅提供商學院館及研究大樓教室出借,且限教學目的使
用。非教學目的使用之活動,請向總務處事務組或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洽借
。
例假日及寒暑假期間,社團活動使用教室向課外活動組洽借,商學院館教
室向商學院洽借,其他教室向事務組洽借。
第五條 本校教室以提供本校師生教學需求之借用為原則,不開放校外人士借用,
且不得有任何營利行為。
第六條 本規則經簽奉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